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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兩農民禁漁期內 電魚被訴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房屋信貸利息貸款全省皆可處理

分享到:正義網浙江6月4日電(記者范躍紅 通訊員蘆近遠)“我知道電魚是要來抓的,但是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。”6月3日,拿到浙江省上虞市檢察院的起訴書,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要面臨刑事起訴時,楊建衛、戴苗夫非常後悔。紹興素來都是魚米之鄉,有著廣闊的江河水域,也有著豐富的水產品資源。為瞭保護這些水產品資源的可持續性,從2001年開始,紹興市農業局就規定瞭在特定水域實施禁漁期的制度,時間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,並且每年都會通過報紙、電視等媒體向市民宣傳禁漁期內禁止各種捕撈行為。楊建衛、戴苗夫均為上虞市崧廈鎮的農民,今年4月初,兩人撐船在當地禁漁水域進行電魚捕撈,被上虞市農林漁牧局巡查時現場抓獲,扣押瞭兩人的電魚工具,將兩人捕撈到的魚進行瞭放生。因涉嫌刑事犯罪,楊建衛、戴苗夫被移送公安機關。上虞市檢察院審查後於6月3日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楊建衛、戴苗夫提起公訴。檢察官說法:上虞市檢察公訴科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任勁超說, 楊建衛、戴苗夫在禁漁期間在禁漁區內,采用電捕撈的禁止方式進行捕撈活動,這一行為已經觸犯瞭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四十條之規定,構成瞭非法捕撈水產品罪。以電魚等禁止的方式進行捕撈,這樣的現象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。這些捕撈者都知道這樣的方式是要被處理的,但都以為被抓瞭也隻是被行政處罰、罰款瞭事,所以這樣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,對這樣的現象以刑事案件起訴在上虞市甚至紹興市范圍內尚屬首例。var page_navigation = document.getElementById('page_navigation');if(page_navigation){ var nav_links = page_navigation.getElementsByTagName('a'); var nav_length = nav_links.length;//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(nav_length == 2){ var emergency = document.createElement('div');emergency.style.position = 'relative';emergency.innerHTML = '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3-06-2016房貸利率試算表04/15484474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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